別再被【食字號】給騙了 來源: http://www.px2.com.tw/Health_crisis/hc52.htm
過去,部份食品業者和您介紹保健食品時,總是口若懸河的誇大療效,並表示該產品已通過衛生署「食字號檢驗合格」,強調產品有衛生署給您「掛保證」,小心!您可別再上當囉!在經過一連串誇大不實廣告被踢爆之後,社會大眾指責衛生署不該「核發」衛署食字號,讓消費者誤以為有了這「食字號」就是政府「檢驗合格」食品,而導致荷包縮水更甚是傷了身體健康。
為此日前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處長陳陸宏特別澄清,根據法令,一般食品上市前,通常會向衛生署行文,取得在產品製造前,「產品配方」是否符合現行食品法規規範。若符合,衛生暑將「核發」一張公文,業者所謂的衛生署「食字號」,其實只是核發的公文字號,其間衛生暑並無『檢驗過程』,但卻被誇大成「衛生署檢驗合格」,也因此過去所有被民眾踢爆誇大療效的產品,例如之前高凌風代言的火鳥咖啡與江宏恩代言的SOLA等違規宣稱減肥的食品等,就是出了問題,而拿衛生署「食字號」當擋箭牌。
為杜絕不肖廠商持續趁虛混淆視聽,避免不法業者利用標示衛署食字公文字號,來掩飾其偽藥成分事件再度發生,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及健康。衛生署已於94年2月4日正式公告:
- 自94年4月1日起,食品廣告不得引用本署衛署食字公文字號或同等意義之字樣;
- 同年7月1日起所製造之食品,均不得標示本署衛署食字公文字號或同等意義之字樣。而94年7月1日前已上市之產品,如標有相關字號者,基於現況之考量,原印刷包裝已上市同批號食品,可沿用至有效日期止。
- 違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規定處分,罰款三到十五萬元,並公布業者及產品名單。
那麼日後民眾究竟要如何挑選營養補充品呢?民眾可優先考慮已通過健康食品法認證之健康食品;除此之外,在挑選時,可選有信譽的廠商,產品需有清楚的中文標示及內容說明,並針對自已的健康需求來選購,更謹慎的做法可在購買前請教營養師或醫師的意見。